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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海關籲出進口人正確申報口罩貨品分類號列

為加速貨物通關效率,臺北關昨(七)日呼籲出、進口人正確申報口罩貨品分類號列,以利執行邊境抽查檢驗、追蹤產品流向及確保統計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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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表示,為求通關快速便捷,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今年七月一日起刪除第6307.90.50.11-5號「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過濾效果九四%及以上者」等四項貨品分類號列,並增列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等二項貨品分類號列及其輸入規定。另「防塵口罩,具有機械零件或可更換過濾器者」貨品分類號列為9020.00.30.00-2。

臺北關強調,口罩進口輸入規定如標示「醫用口罩」者,依規定應先取得衛福部食藥署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海關將移請該署依藥事法規定裁處。

參考資料: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F55943A3BAA86A6A&sms=1095B63D0846032B&s=F0FEA3994BBAA57B

新聞資料來源:http://www.tssdnews.com.tw/?FID=9&CID=52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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