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加強落實空運快遞貨物點貨進倉作業 20180316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為落實空運快遞貨物點貨進倉作業,臺北關請承攬業者及快遞業者於飛機抵達前預報艙單供倉儲業者辦理點貨進倉,如發現任何報單傳輸問題,請速通報海關,以利點貨進倉系統順利上線。
臺北關為建構優質通關環境及強化海關與業者間雙向溝通,昨(十五)日舉辦今年度第一次通關業務座談會,會中邀集台北市報關公會、台北市航空貨運承攬公會、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公司代表聯席會、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四大倉儲業者、關貿網路公司等代表與會,由臺北關副關務長黃國珍(見圖,立者)主持。
會中該關籲請業者配合相關事項,其中海關為發還報關文件,並便利及快速通知報關人,設置候單箱供報關人借用,借用人對於借用之候單箱應妥為維護,不得存放物品或損毀。為達節能減碳效益,請有不列印稅單(包含彙總稅單)需求之納稅義務人或受委託之報關業者,向臺北關各通關單位申請免列印稅單,書明統一編號及不需列印稅單報關箱號。
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外觀顯有侵害商標權或著作權之虞,除通知商標權或著作權人於規定時間內至海關進行侵權認定,亦同時通知進出口人提供授權文件或其他證明無侵權情事文件,請業者於接獲海關通知時配合相關規定時程辦理。
臺北關表示,自今(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起除F1及F3報單外,原各通關單位承辦之A18應審應補C1進口報單審核作業,均列為C1應審暫不補單,以提升C1報單無紙化比率。為維護C1出口報單稅則分類統計資料之正確性,業者對於稅則號別有疑問時,可先徵詢出口地海關,亦可利用關務署網站「關港貿單一窗口」服務平臺之「稅則稅率綜合查詢作業(GC411)」,查詢正確之稅則號別後再申報。
為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施行,各稅捐稽徵機關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案件溝通、協調;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並設置稅務專業法庭,落實專業審理,保障納稅者依法納稅之權利。
臺北關期望各公會皆能積極參與每季舉辦的業務座談會,並勇於建言,藉由雙方互動以瞭解業者需求,且提供協助解決問題之措施,使海關服務能更優質,通關更為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