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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快遞貨物專區通關限制 擬鬆綁 20170627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二十六)日發布預告「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利業者運用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辦理通關,擴大海運快遞業務營運範疇,將刪除部分不得於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辦理通關之限制規定。
草案總說明指出,本次修正係為配合業者急迫營運需求及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免稅限額調整,為期修正效益及早實現,預告期間定為三十日。
為符合海關管理及業者經營需求,本次修正五條。由於現行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旨在透過國際關務合作,加速海運快遞貨物通關並確保貨物移動安全,惟各國快遞通關規定不同,得於我國快遞貨物專區通關之進口貨物,未必符合出口國規定而得於其快遞貨物專區辦理出口通關,該規定於實務運作上窒礙難行,為利業者運用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辦理跨境零售商品進口通關,擴大海運快遞業務營運範疇,將予刪除部分不得於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辦理通關之限制規定。
現行第十條以快遞方式運送之貨物,除商銷品,亦包括親友間餽贈或個人間寄送等非商銷品,由於該類非商銷品並無商業發票,為符實際,將於第一項增訂但書非商業交易確無發票者,應黏貼經發貨人簽署之價值聲明文件之規定。
配合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免稅限額調整,自新臺幣三千元調降為二千元,此次將修正第十一條進口低價免稅及應稅快遞貨物之分類標準。
此外,為提升外籍人士在臺生活便利性,將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九條,增列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得與護照號碼擇一為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應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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