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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令】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稅收政策》

文 / 站務8
【台灣法律網】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16〕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經國務院批准,為推動我國動漫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支持產業升級優化,「十三五」期間繼續實施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稅收政策。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政策。

二、為有效實施政策,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文化部共同制定了《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免徵進口稅收的暫行規定》。
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8月1日
  

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免徵進口稅收的暫行規定

一、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動漫企業進口稅收政策,特製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指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應符合以下標準:
(一)符合文化部等相關部門制定的動漫企業認定基本標準。
(二)具備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的資質和能力。

三、本規定所稱動漫直接產品包括:
(一)漫畫:單幅和多格漫畫、插畫、漫畫圖書、動畫抓幀圖書、漫畫報刊、漫畫原畫等;
(二)動畫:動畫電影、動畫電視劇、動畫短片、動畫音像製品,影視特效中的動畫片段,科技、軍事、氣象、醫療等影視節目中的動畫片段等;
(三)網絡動漫(含手機動漫):以計算機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為主要傳播平台,以電腦、手機及各種手持電子設備為接收終端的動畫、漫畫作品,包括FLASH動畫、網絡表情、手機動漫等。

四、符合本規定第二款標準的動漫企業於每年的9月底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請,由文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對動漫企業的進口免稅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由文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於每年的11月底前聯合公佈下一年度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動漫企業名單。

五、對已獲得進口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實行年審制度,由文化部負責。文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在公佈下一年度享受進口稅收政策動漫企業名單時,同時公佈年審合格和年審不合格的動漫企業名單。對年審不合格的動漫企業,自下一年度起取消其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資格。
對於動漫企業存在以虛報情況獲得進口免稅資格的,經文化部查實後,將撤銷有關動漫企業的進口免稅資格。文化部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動漫企業應立即補繳在動漫企業進口稅收政策項下已免稅進口有關商品的相應稅款。

六、獲得進口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進口《動漫企業免稅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清單》(附後)範圍內的商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該清單由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國內配套產業發展狀況及動漫企業的實際需求變化適時調整。海關審核進口商品是否符合免稅範圍時,以《動漫企業免稅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清單》所列的商品名稱和技術規格為準。凡國務院規定一律不得減免稅的20種進口商品,不在上述免稅範圍之列。

七、文化部應在每年的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實際免稅進口的商品、數量、免稅金額及所用於的項目彙總函告財政部,同時抄送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

八、對用於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免稅進口的商品,未經海關審核同意,不得擅自轉讓、抵押、質押、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如有違反,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海關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九、為保障政策銜接,2016年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動漫企業名單由文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公佈。

十、本規定有效期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十一、本規定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解釋。

附:
動漫企業免稅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清單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8/P020160816367431977189.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8/t20160816_2390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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