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 明年2月起實施 20171216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綜合報導】大陸「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審議通過,將自明(二○一八)年二月一日起實施。暫時進出境貨物除因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損耗外,應按照原狀復運出境、復運進境。
海關對暫時進境、暫時出境並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復運進境貨物的管理適用該法。除大陸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總署規章另有規定外,暫時進出境貨物免予交驗許可證件。
該辦法所稱暫時進出境貨物包括:(一)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以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使用的貨物;(二)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三)進行新聞報導或攝製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四)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和用品;(五)在第(一)至第(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六)貨樣;(七)慈善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八)供安裝、調試、檢測、修理設備時使用的儀器以及工具;(九)盛裝貨物的包裝材料;(十)旅遊用自駕交通工具及其用品;(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及用品;(十二)測試用產品、設備、車輛;(十三)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
使用貨物暫准進口單證冊(ATA單證冊)暫時進境的貨物限於中國大陸加入的有關貨物暫准進口的國際公約中規定的貨物。暫時進出境貨物的稅收徵管依照《關稅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暫時進出境貨物監管方面,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持證人、收發貨人)可以在申報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暫時進出境貨物確認申請書》,申請對有關貨物是否屬於暫時進出境貨物進行審核確認,並且辦理相關手續,也可以在申報環節直接向主管地海關辦理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有關手續。
ATA單證冊持證人應向海關提交有效的ATA單證冊及相關商業單據或證明資料。ATA單證冊項下暫時出境貨物,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除另有規定外,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地海關提供擔保。
暫時進出境貨物應在進出境之日起六個月內復運出境或復運進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者,持證人、收發貨人應向主管地海關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最多不超過三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屆滿應復運出境、復運進境或辦理進出口手續。
大陸國家重點工程、國家科研項目使用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以及參加展期在二十四個月以上展覽會的展覽品,在所規定的延長期屆滿後仍需延期者,由主管地直屬海關批准。暫時進出境貨物需要延長復運進境、復運出境期限,持證人、收發貨人應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主管地海關辦理延期手續,並且提交《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辦理單》及相關資料。
暫時進出境貨物可以異地復運出境、復運進境,由復運出境、復運進境地海關調取原暫時進出境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辦理有關手續。ATA單證冊持證人應持ATA單證冊向復運出境、復運進境地海關辦理有關手續。
暫時進出境貨物需要進出口者,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在貨物復運出境、復運進境期限屆滿前向主管地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在貨物復運出境、復運進境後,應向主管地海關辦理結案手續。海關透過風險管理、信用管理等方式對暫時進出境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暫時進出境貨物因不可抗力原因受損,無法原狀復運出境、進境時,持證人、收發貨人應及時向主管地海關報告,可憑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辦理復運出境、復運進境手續;因不可抗力原因滅失時,經主管地海關核實後可視為該貨物已復運出境、復運進境。
暫時進出境貨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受損或滅失,持證人、收發貨人應按照貨物進出口的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暫時進出境展覽品的監管,境內展覽會辦展人及出境舉辦或參加展覽會的辦展人、參展人,可以在展覽品進境或出境前向主管地海關報告,並且提交展覽品清單和展覽會證明,也可在展覽品進境或出境時,向主管地海關提交上述資料辦理有關手續。
對於申請海關派員監管的境內展覽會,辦展人、參展人應在展覽品進境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有關資料,辦理海關手續。展覽會需要在大陸境內兩個或兩個以上關區內舉辦者,對於沒有向海關提供全程擔保的進境展覽品,應按照規定辦理轉關手續。
下列在境內展覽會期間供消耗、散發的用品(展覽用品),由海關根據展覽會性質、參展商規模、觀眾人數等情況,對其數量和總值進行核定,在合理範圍內,按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一)在展覽活動中的小件樣品,包括原裝進口或在展覽期間用進口散裝原料製成的食品或飲料樣品;(二)為展出的機器或器件進行操作示範被消耗或損壞的物料;(三)佈置、裝飾臨時展台消耗的低值貨物;(四)展覽期間免費向觀眾散發的有關宣傳品;(五)供展覽會使用的檔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前款第(一)項所列貨物,應符合:(一)由參展人免費提供並在展覽期間專供免費分送給觀眾使用或消費;(二)單價較低,作廣告樣品用;(三)不適用於商業用途,且單位容量明顯小於最小零售包裝容量;(四)食品及飲料的樣品雖未按照第(三)項規定的包裝分發,但確實在活動中消耗掉者。
展覽用品中的酒精飲料、煙草製品及燃料不適用有關免稅規定。海關派員進駐展覽場所,經主管地海關同意,展覽會辦展人可就參展展覽品免予向海關提交擔保。展會辦展人應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配合海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未向海關提供擔保的進境展覽品在非展出期間應存放在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因特殊原因需要移出,應經主管地海關同意,並且提供相應擔保。
為舉辦交易會、會議或類似活動而暫時進出境的貨物,按辦法對展覽品監管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有關ATA單證冊的管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是中國ATA單證冊的出證和擔保機構,負責簽發出境ATA單證冊,向海關報送所簽發單證冊的中文電子文本,協助海關確認ATA單證冊真偽,並向海關承擔ATA單證冊持證人因違反暫時進出境規定而產生的相關稅費、罰款。
海關總署設立ATA核銷中心,對ATA單證冊進行核銷、統計及追索;應成員國擔保人要求,依據有關原始憑證,提供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已經進境或復運出境的證明;對海關ATA單證冊有關核銷業務進行協調和管理。
海關只接受用中文或英文填寫的ATA單證冊,若其發生損壞、滅失,ATA單證冊持證人應持原出證機構補發的ATA單證冊到主管地海關進行確認。補發的ATA單證冊所填項目應與原ATA單證冊相同。
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在境內外停留期限超過ATA單證冊有效期時,A-TA單證冊持證人應向原出證機構續簽ATA單證冊。續簽的ATA單證冊經主管地海關確認後,可替代原ATA單證冊。續簽的A-TA單證冊只能變更單證冊有效期限和單證冊編號,其他項目應與原單證冊一致。
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境貨物未能按照規定復運出境或過境時,ATA核銷中心應向中國國際商會提出追索。自提出追索之日起九個月內,中國國際商會向海關提供貨物已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或已辦理進口手續證明者,ATA核銷中心可撤銷追索;九個月期滿後未能提供上述證明,該會應向海關支付稅費和罰款。
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境貨物復運出境時,因故未經海關核銷、簽註,ATA核銷中心憑由另一締約國海關在ATA單證上簽註的該批貨物從該國進境或復運進境的證明,或海關認可能證明該批貨物已實際離開中國境內的其他文件,作為已從中國復運出境的證明,對ATA單證冊予以核銷。
違反該辦法,構成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其他違反海關法行為者,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中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境外暫時進境的貨物轉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不屬於復運出境。對用於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進出境集裝箱的監管,不適用該辦法。暫時進出境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時,參照該辦法監管。
有關用語中,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是指:貿易、工業、農業、工藝展覽會及交易會、博覽會;因慈善目的而組織的展覽會或會議;為促進科技、教育、文化、體育交流,開展旅遊活動或民間友誼而組織的展覽會或會議;國際組織或國際團體組織代表會議;政府舉辦的紀念性代表大會。在商店或其他營業場所以銷售國外貨物為目的而組織的非公共展覽會,不屬於辦法所稱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
至於展覽品是指:展覽會展示的貨物;為示範展覽會展出機器或器具所使用的貨物;設置臨時展台的建築材料及裝飾材料;宣傳展示貨物的電影片、幻燈片、錄像帶、錄音帶、說明書、廣告、光盤、顯示器材等;其他用於展覽會展示的貨物。
包裝材料是指按原狀用於包裝、保護、裝填或分離貨物的材料及用於運輸、裝卸或堆放的裝置。主管地海關,則是指暫時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地海關。境內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的主管地海關,為其活動所在地海關。
- 12月 19 週二 201715:23
[新聞]陸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 明年2月起實施 (高雄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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